白银矿产勘查院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为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秩序,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白银矿产勘查院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第二条 白银矿产勘查院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所收取的费用为车辆泊位费,费用缴纳参照《甘肃省价格管理条条例》和《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换证及年检的通知》(区发改收费〔2014〕30号)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三条 小区住户车辆实行车牌自动识别 “一车一杆”方式通行;临时车辆领取“IC卡”刷卡通行,并听从保安人员指挥泊车(执行任务的警、消、救、环、殡等特种车辆除外)。
第四条 严禁大型车辆进入小区。确需出入小区的,经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进入和离去时需车辆雇主在《大型车辆出入小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由雇主履行管理义务,并对该车辆在小区内活动时造成的公共设施及其他个人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如遇老、弱、病等特殊情况,需经保安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按临时车辆管理。
第六条 严禁携带或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和污染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
第七条 车辆停放时严禁阻碍其他车辆通行,不得碾压绿地,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等,若造成损失则按价赔偿。
第八条 车辆停放时,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爱护绿化园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小区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
第九条 车辆发生刮、擦、碰、撞、丢失等损失的,小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为维护小区停车秩序,对不按照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停车位的,保安人员可要求车主按规定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 严禁车主在小区内圈占个人车位。
第三章 通行管理
第十二条 小区住户必须持有效证件(房产证、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租住户持房屋租赁合同或租住证明)到安全保卫部登记详细信息,办理通行手续。
第十三条 租住户中出租方或承租方有一方已办理通行手续者,另一方按临时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 通行手续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费,逾期出入时按临时车辆管理。
第四章 泊位费标准
第十五条 小区住户的小型汽车(含皮卡)每户第一辆按60元/辆/月,第二辆及以上按120元/辆/月;租住在本小区住户仅限一辆按 120元/辆/月收费。
第十六条 临时车辆临时停放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2小时以内按3元/次收费,2小时以上含24小时内按5元/次收费。超过24小时每天按10元收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白银矿产勘查院胜利街住宅小区车辆停放、出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