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根据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的有关政策,电子发票成为符合规定的财务报销凭证。电子发票由税务局统一印发,是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并具有税务局电子签名机制的发票。为保证电子发票财务报销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财务资产处对此业务已完成财务信息系统升级,定于2019年01月04日正式启用电子发票的报销业务,其报销流程与纸质发票一致。
请注意保存已取得的电子发票,不得擅自涂改、损毁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是提取电子发票数据的唯一标识,请确保该二维码完整有效,避免因使用大头针等造成二维码失效。
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原始凭证,报销电子发票时,经办人须在发票空白处注明“本人承诺该发票只报销一次”字样,并由本人签字。
2.财务部定期对已报销电子发票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重复打印电子发票报销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甘肃省有色地勘局白银矿产勘查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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